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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問題|日息1%之計算方式?
發問者: home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11-11-13 17:47:53
解決時間: 2011-11-28 17: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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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管理費560,共欠費43個月(43x30=1290日)
43個月欠費合計 :560x43=24080
日息1%:24080x0.01=240.8
1290日息總計 :240.8x1290=310632
310632/24080=12.9,利息高達欠費的12.9倍(1290%)
請問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是否涉及了重利罪?
2011-11-13 20:02:18 補充
管委會藉由本人長期外出工作沒有返家之故,將支付命令以寄存方式送達,「郵務送達通知書」背面雙面膠帶皆未拆除,足以證明郵務士並未依規定貼於信箱與住居所門首,致使本人未能在法定二十日內提出異議,基於送達程序不完備,我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嗎?申請再議還是提支付命令無效之訴?
2011-11-13 20:39:45 補充
請問是直接向法院遞狀提出抗辯嗎?
按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是否以此做為抗辯之理由?還是以送達不完備為由?
法院會重新裁定更正還是會撤銷支付命令?
不勝感激!
2011-11-13 21:36:48 補充
我已經有提過異議,但是法院以超過時間為由駁回,我目前只能提抗告嗎?相對人所提出xxxx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暨社區住戶規約為第十一屆管委理委員會所編製,其中第九條第五項「超過期限繳納者應自超過日期每日加計應納金額日息百分之一」為重要決議事項,應依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佔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故相對人必須出示會議記錄、出席投票結果,並需依法向管轄機關登記報備使能生效,如相對人無法提出該項規定之有效證明,即喪失對聲請人請求管理費欠費所生利息之依據
2011-11-13 22:03:51 補充
我也有向書記官提出疑問,但是書記官說如果我沒有在20日內提出,就算內容不合法也不過問,意思就是我放棄並且接受對方的要求相對人提出欠費時間為96年一月至99年七月,但是聲請人實際補繳欠費時卻被相對人要求繳96年以前欠費,經實際核對後發現有多筆96年以前繳費記錄未被相對人登記於帳冊中,要求核對繳款收據也以未保存為由拒絕複查,聲請人為求撤銷支付命令只好被迫重復繳費
按商業會計法第三十八條: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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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芝柏錶 ( 大師 1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中國文學
回答時間: 2011-11-13 19: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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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利率)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最高利率之限制)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債權人依法請求利息,法院實務上皆以週年利率計算之,非以日息計之
管理費遲延繳納,利息請求之計算並非版大所計算之方式
你並非一開始就積欠24080之管理費,而是經過長時間之累計
因此並非所有管理費都要以43個月去計算利息
版大所計算之方式明顯對版大顯失公平,因此這種計法是不能成立的
若版大所住大樓,其管委會之住戶公約有明定
遲延繳納管理費計算利息之利率者,當從其約定
但不得違反民法第205條規定最高利率不得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制
如大樓住戶公約未規定遲繳管理費計算利息之利率者
當依民法第203條之規定,以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計算之
若管委會向法院請求之利息超過法律之規定
法院應該會給於駁回或刪減,因此沒有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的問題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509條之規定,是不能以公示送達的
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之規定,發支付命令後
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你長年未居住於大樓內,管理員於代收支付命令後
未能在短時間內有效將支付命令交付於你者,理當將郵件退回法院
不的長時間扣留後再交付给你,若你拿到支付命令時已過法定異議時效
進而造成你權益之損害,那管理員自應負起相關法律責任
今支付命令已因你未適時提出異議而告確定
你自可以未於時效內收到支付命令向法院提出抗辯申請再議
或提出支付命令無效之訴,以確保應有之權益
若無法從法院獲得權益之保障的話
你當可轉向追究管理員相關之責任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資料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1-11-13 20:25:02 補充
支付命令已告確定,自不得再提異議
以抗辯提出再議之申請試試看
2011-11-13 21:27:09 補充
當以你未即時收到支付命令,未有效送達為由,提出再議之申請
若再議成立,那該支付命令,當依刑訴法第515條之規定,判定失其效力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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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 12 Tue 2013 15:38
日息1%之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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